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铁矿石价格疯涨引关注 发改委12天内三次“打铁”******
本报记者 杜雨萌
1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证监会期货部组织部分铁矿石贸易企业和期货公司召开会议,分析铁矿石市场和价格形势,详细了解有关企业参与铁矿石现货和期货交易情况,提醒告诫有关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信息,不得选择性引用数据和信息、故意渲染涨价氛围,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哄抬价格,不得过度投机炒作。
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将持续密切跟踪市场动态,进一步研究采取措施,加大现货和期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过度投机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为遏制铁矿石过度投机炒作,这已是开年以来国家发改委第三次针对铁矿石市场发声。
此前两次分别出自国家发改委1月6日和1月15日发布的两则消息。前者针对近期铁矿石价格过快上涨等情况,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加强铁矿石价格监管工作。后者是就个别铁矿石资讯企业转载不实旧闻,混淆视听等情况,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第一时间约谈有关资讯企业,提醒告诫相关企业发布市场和价格信息前必须认真核实、做到准确无误,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信息,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哄抬价格。
监管部门三次“打铁”的背后,与铁矿石现货、期货价格的“疯狂”表现有很大关系。据兰格钢铁网监测数据显示,1月18日,兰格钢铁全国钢材综合价格为4419元/吨,较去年11月初低点上涨8.6%;同期,进口铁矿石中的日照港61.5%澳粉价格为845元/吨,较去年11月份低点上涨32%。
再从期货价格看,截至1月18日收盘,铁矿石期价主力合约收于841.5元/吨,上涨0.9%,较去年11月初599.5元/吨的低点价格已累计上涨约40.37%。
兰格钢铁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铁矿石价格上涨主要是受国内稳增长的强预期影响,从而拉动黑色系商品价格。另外,临近春节,钢企补库需求也在短期内出现较为集中的释放。不过,从目前的价格涨幅来看,铁矿石价格涨幅已远超钢价涨幅,将严重蚕食钢铁行业盈利空间。
在上海钢联黑色产业研究员张凯东看来,过去的两周,国家发改委相关司局连续召开会议,提示潜在的输入性通胀风险,并特别关注铁矿石价格快速上涨趋势,既为市场敲响警钟,也符合业内对市场春节后走势发展的预判,即春节前后黑色系商品继续保持高位震荡,而且节后随着需求复苏可能推动钢铁产量开始回升,进而带动一轮成本推动型的价格上涨。
张凯东认为,需要提示的是,2023年一季度钢铁行业的需求恢复还是建立在“强基建,弱地产”的需求格局之上。如果节后钢厂因为利润改善加大复产力度,一季度末的市场需求难以消化新增产量和累积库存,预计届时钢铁及原材料价格将面临下行调整风险。
若拉长维度对2023年全年铁矿石价格走势做判断的话,方正中期期货研究院分析师梁海宽预计,铁矿石全年价格走势或前高后低,年内高点有望出现在二季度。
从供应端来看,据兰格钢铁网跟踪数据显示,必和必拓、力拓2023年供应增量分别在300万吨、600万吨左右,FMG供应增量在500万吨左右,淡水河谷供应增量在1000万吨左右。综合来看,预计2023年全年四大矿山铁矿石供应增量在2500万吨左右,同比增加2%左右。此外,印度铁矿石出口关税的下调,也将增加全球及中国铁矿石资源供应;而国内加快“基石计划”的推进,国产铁精粉产量的提升也将增加铁矿石整体供应量。
在需求端,王国清认为,2023年中国钢铁产量释放仍将小幅下滑,同时,废钢回收体系的恢复也将使得废钢应用比例扩大,从而带动铁矿石需求继续回落。因此,在供需趋于宽松的背景下,预计2023年铁矿石价格水平将有一定程度下移。(证券日报)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