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春福辞去越南国家主席职务 国会将审议人事******
中新网1月18日电 综合外媒报道,当地时间1月17日,越共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召开会议,同意阮春福辞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和越南国家主席等职务。
阮春福请辞退休
据越通社报道,1月17日,越共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召开会议,就阮春福提出关于辞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国防与安全委员会主席等职务并退休的申请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资料图:阮春福。报道称,在越南政府总理(2016-2021年)的岗位上,阮春福在领导、指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付出了巨大努力,取得重要成果。但由于多名下属干部,其中包括两名政府副总理、三名部长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阮春福承担领导责任。阮春福意识到其对党和人民的责任,提出辞去职务、辞去工作和退休的申请。
根据现行规定,考虑到阮春福个人意愿,越南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当天召开会议,同意阮春福辞去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共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国防与安全委员会主席等职务。
报道称,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将于1月18日下午召开第十五届国会第三次特别会议,以审议国会职权范围内的人事事项。
新加坡《联合早报》指出,阮春福的辞呈须得到国会的批准才能生效。路透社还称,阮春福的办公室未对此事置评,目前尚不清楚是否已选择了继任者。
曾被视为越南领导层“第二号人物”
阮春福为经济学专业出身,越南国民经济大学毕业,曾留学新加坡国立大学,是越南经济改革中涌现出的专业官员的代表。
资料图:阮春福。2006年到2016年间,他在时任越南总理阮晋勇领导下工作,从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逐步晋升为副总理、常务副总理并进入越共中央政治局,协助阮晋勇主持了行政程序改革、国企精简重整、推进“平衡外交”及引进外资等工作。
此后,阮春福任总理期间也交出了一份颇受外界赞赏的“经济成绩单”。据《越南+》报道, 2016年至2021年,越南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平均增长率达5.99%,位居全球和地区GDP增速最快的国家和地区之列,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协议总额达1750亿美元,进出口额也连年增长。
而此次请辞,距离现年68岁的阮春福担任越南国家主席一职还不到两年。
2021年4月,时任政府总理阮春福当选为新一任国家主席。这是越南历史上现任政府总理首次被选举为国家主席。
阮春福在宣誓就职时承诺,将努力完成党、国家和人民赋予的任务,实现国家强大、全面且可持续发展目标,绝对尊重法律和宪法。他还表示,将与国会、政府和整个政治体系一道努力,密切关注国家全面发展的愿景、路线和战略的实施。
新华社报道称,越南领导层素有“四驾马车”之说,即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和国会主席。越南新一届“四驾马车”于2021年全部确定,包括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国家主席阮春福、政府总理范明政和国会主席王庭惠。
对此,《联合早报》援引新西兰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越南政治专家阮克江曾评论称,当选国家主席后,阮春福在当时已成为“党内第二号人物”。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