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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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龙凤呈祥》演播为中泰文化交流再谱华彩乐章******
中新网北京1月31日电 据国家京剧院消息,1月30日,浓浓的年味还未散尽,国家京剧院一团团长、一级演员李胜素,一级演员江其虎等,携经典大戏《龙凤呈祥》演播参加曼谷中国文化中心欢乐春节系列活动之一——“京剧《龙凤呈祥》演播·中泰戏曲对话”活动。剧院艺术家与泰国观众“云端”相见,京剧《龙凤呈祥》以线上演播的形式,与泰国优泰剧展开对话,共庆喜庆祥和的传统佳节。中国驻泰国大使馆临时代办杨欣专门以视频形式致辞,泰国文化部副常秘玉提佳女士出席活动并代表泰国文化部致辞,曼谷中国文化中心兼驻曼谷旅游办主任阙小华、曼谷中国文化中心副主任赵歆等近200位各界人士现场参与了活动。
中国驻泰国大使馆临时代办杨欣致辞首先,杨欣代办通过视频形式对此次活动致以贺词。杨欣代办表示,京剧艺术蕴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念与智慧,此次活动搭建起“以戏为桥、以戏会友”的平台,让更多戏曲爱好者感受中泰传统戏曲魅力,深入了解文化交流在中泰关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更多有识之士携起手来,共同推动文化传播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蓬勃发展,为中泰命运共同体建设贡献人文力量。
曼谷中国文化中心主任阙小华(左)向泰国文化部副常秘玉提佳(右)赠送欢乐春节兔年吉祥物泰国文化部副常秘玉提佳高度评价中国京剧在文化传播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称其是密切和深化中泰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曼谷中国文化中心主任阙小华表示,京剧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经典,优泰剧是中国戏曲文化在海外的优秀传承和发展,两种戏曲交融互鉴,让优秀戏曲艺术得到更深远的传承和更广泛的弘扬。
国家京剧院艺术家与泰国观众互动活动中,李胜素、江其虎两位艺术家向泰国观众致以新春的问候,介绍了自己在剧中扮演的角色,回顾以往与泰国进行文化交流的经历,并表达了对未来两国文化交流的美好期待。江其虎老师深入浅出地介绍了《龙凤呈祥》的精彩看点和创排过程,表示这部戏将《三国演义》中孙刘两家一场针锋相对的明争暗斗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办喜事的过程表现出来,充满喜剧色彩的剧情和行当齐全的阵容,让这部戏成为中国人逢年过节必看的吉祥大戏。接下来,展示了《龙凤呈祥》的精彩片段,剧院优秀青年演员刘垒、朱虹教授泰国的京剧爱好者不同行当的念白和唱段,观众踊跃报名,纷纷尝试学习,现场气氛在李胜素、江其虎老师对学员的点评和与观众的互动中推向高潮。
观众们纷纷表示,活动内容丰富多彩,京剧名家的精彩讲解和点评,青年演员的示范表演以及与观众的互动,使大家真切地感受到了京剧之美和中国传统艺术的魅力。
活动下半场,优泰剧创始人庄美隆向观众介绍了优泰剧在泰国的发展,泰中戏剧艺术学会进行表演并与观众互动,现场观众无不为两种戏曲文化的互通交融所打动。
中泰嘉宾在线合影在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的指导和支持下,自2021年以来,国家京剧院携手中国移动咪咕公司,连续三年打造国粹经典《龙凤呈祥》演播盛会,以5G+4K超高清技术,将经典名剧送入“云端”,为众多热爱京剧的观众献上这出融合了科技元素的传统剧目。如果说2021年是《龙凤呈祥》演播实践之年,打造了5G时代云演播行业新标杆;2022年《龙凤呈祥》二度“上云”是在理论建构的基础上探寻演播的无限可能;2023年则是《龙凤呈祥》演播走向世界、全面开花之年。在海外融媒传播的有力基础上,《龙凤呈祥》主创团队首次与海外观众连线互动,多视角、零距离的呈现,让海外戏迷们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观看体验。国家京剧院携手中国移动咪咕公司,将《龙凤呈祥》打造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演播品牌,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海外传播做出贡献。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