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强调不能出现新的交楼风险!释放哪些深层信号?******
中新经纬1月17日电 1月17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部署2023年“十二条”重点工作。
据媒体公开报道,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指出,房地产工作要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棋局,锚定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和当前的中心工作来展开。
一是稳预期;二是防范风险,要“抓两头、带中间”,以“慢撒气”的方式,防范化解风险;三是促进转型。各项制度要从解决“有没有”转向解决“好不好”。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现房销售,继续实行预售的,必须把资金监管责任落到位,防止资金抽逃,不能出现新的交楼风险。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会议将住房工作提高到了新高度,即“房地产工作要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棋局”。这也意味着房地产工作要通盘考虑,尤其是要从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的角度出发,积极做好2023年的工作。
严跃进分析,此次会议提及“抓两头、带中间”“慢撒气”等概念。其中,“抓两头”提及了出险企业和优质房企。尤其是会议提及不让违法违规者金蝉脱壳,这一点说明针对出险企业的问题处置,既要防范风险扩大,也要落实追责的工作。而“慢撒气”的表述是此前有过的,其借用交通术语,比较形象地表达了房企风险处置的思路,要防范爆胎式的风险释放做法,通过“慢撒气”的方式,确保房地产运行稳定,减少急打方向盘或侧翻的风险。
严跃进表示,此次会议明确提及了现房销售的模式。这也是住建部首次系统、明确提出现房销售的概念。这也要求各地政府和房企关注预售制度的改革,要积极推进现房销售的模式开展。
此外,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还部署了2023年“十二条”重点工作:
一是以增信心、防风险、促转型为主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三是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为抓手,着力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四是以深化城市管理改革为动力,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五是以提升现代生活条件为目标,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镇;
六是以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为方向,不断提升建筑品质;
七是以彰显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为核心,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八是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为路径,切实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九是以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为关键,坚决守住城乡建设领域安全底线;
十是以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引擎,激发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
十一是以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为载体,持续为世界人居领域发展作贡献;
十二是以自我革命精神为引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严跃进认为,此次住建部住房工作会议的召开,具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一是比较系统对房地产市场的各类问题做了总结和分析,对于2023年房地产工作的开展具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尤其是在住房消费领域,也明确了鼓励的措施,对于理解2023年房屋销售市场和住房政策工具等都有非常好的启发。
二是此次会议有很多新提法值得关注,包括对房企的态度、房企转型的思路等,尤其是现房销售方面的工作,这都是各地需要积极关注和开展的。各地要结合此次会议精神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三是此次会议后,房地产市场应该会有新气象。客观说,当前房地产依然面临一些新的挑战。但是鉴于房地产政策和工作思路更加明确和清晰,尤其是政策持续支持,所以房地产发展面临了历史上最好的机会。在支柱产业的角色定位下,2023年房地产发展势必有好的发展态势,并积极朝着新发展模式方向推进。(中新经纬APP)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