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潮”横扫美国科技行业(环球热点)******
一段时间以来,“裁员潮”持续席卷美国硅谷,不少科技企业近期都宣布将执行裁员计划。专家指出,“裁员潮”反映了虚拟经济过度扩张后的收缩趋势,同时暴露了美国高通胀和利率飙升对企业收益造成的冲击。未来,随着科技革命演进、美国政府“筑墙”“断链”及强势推行产业回流政策等,美国科技行业还将持续受到影响。
众多企业遇寒潮
2023年伊始,美国科技界接连传出企业裁员消息。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电子商务巨头亚马逊1月4日宣布将裁员逾1.8万人,超过此前公布的裁员方案。这是美国科技行业近来规模最大的一次裁员动作。“亚马逊生鲜”“亚马逊无人超市”等零售和人力资源板块受裁员影响最大。
同一天,商业软件龙头Salesforce也宣布一项成本削减计划,包括裁减10%的岗位,涉及约8000名员工。在线视频平台Vimeo当日也宣布了6个月内的第二轮裁员方案,涉及裁减11%的员工。
另据《福布斯》杂志网站报道,1月5日,时尚电商Stitch Fix宣布将裁减约20%的正式员工。1月9日,人工智能初创公司Scale AI宣布将裁员20%。
在此之前,多家美国科技巨头与初创企业已公布大规模裁员计划。2022年11月,社交媒体平台脸书的母公司Meta宣布将裁员1.1万人,约占其员工总数的13%。《经济学人》杂志网站称,这是Meta成立以来的首次大规模裁员。Meta首席执行官扎克伯格表示,公司同时将减少招聘人数,除极个别岗位外,招聘冻结期延长至2023年第一季度。与Meta几乎同时,社交媒体公司Snap也表示将裁员20%,同时搁置了其无人机项目。
《华尔街日报》引用调查平台layoff.fyi统计称,2022年初以来,美国1000多家科技企业共裁员超过15万人,是2021年的10倍。
寒潮也席卷了科技股价。2022年全年,以科技股为主的纳斯达克指数累计暴跌33.1%。2023年则延续了这一态势,纳斯达克指数继续落后于标准普尔500指数和道琼斯指数。Meta、亚马逊、苹果、奈飞、特斯拉等科技股多数下跌。
“裁员增加、股价下跌、市值缩水,美国大型科技公司又度过了艰难的一周。”《卫报》日前报道称。
过度扩张引调整
关于裁员潮出现的原因,科技企业普遍指向前期过度扩张和宏观经济形势。
亚马逊公司首席执行官安迪·贾西日前在一封公开信中表示,“由于经济形势不稳定且过去几年招聘速度太快,我们不得不继续裁员。”《卫报》报道称,2020年3月,亚马逊的全球员工数约为62.8万人。而疫情期间受线上业务驱动,亚马逊员工激增至150万人。
Salesforce联席首席执行官马克·贝尼奥夫也在致员工的信中表示,疫情初期,公司收入激增,导致过度招聘,而现在公司正面临经济下行,客户的采购决策变得更加谨慎。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研究员陈凤英对本报记者表示,疫情期间,美国虚拟经济过度膨胀,导致人员大量扩招、企业效率下降。后疫情时代,市场“由虚向实”作出调整,线下生产、生活开始恢复,虚拟经济开始收缩,促使科技公司进行结构性转型。
与此同时,美国通胀高企、美联储激进加息,导致企业融资借贷成本急剧上升,压缩了企业投资和效益空间。消费者科技支出减少、数字广告前景黯淡,也促使企业通过裁员、冻结招聘等方式削减开支。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美国所副研究员孙立鹏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美国企业、机构及个人对美国宏观经济预期普遍不佳。不少国际机构下调美国经济增速预测。在经济预期走弱的大背景下,科技等经济敏感型行业可能会采取预先防范和止损措施,进行结构性裁员及业务调整。
科技创新转型的需求,也进一步驱动美国科技企业人员结构调整。陈凤英表示,互联网经过数十年高速发展,已经出现增长放缓、创新乏力现象。美国许多互联网企业遭遇发展瓶颈,迫切需要技术创新来寻找新的增长点。Meta公司开拓元宇宙业务、马斯克的Neuralink公司开发脑机技术等均代表了这一趋势。而在企业调整业务部门的过程中,裁员必然会成为选项之一。
长期变化需观察
科技行业一直被视为拉动美国经济的“马车”之一,而“裁员潮”的出现,令不少舆论对美国宏观经济危机产生担忧。
“‘裁员潮’令人联想到本世纪初的互联网泡沫。”路透社报道称,2000年到2003年期间,廉价资金、高投资者预期和充裕现金流催生了科技行业巨大泡沫。如今,“危险可能再次出现。”
“裁员潮”是否指向美国经济衰退?受访专家表示,目前作出这样的判断或许为时尚早。
中国外汇投资研究院独立经济学家谭雅玲对本报记者表示,2022年12月美国失业率降低0.2个百分点至3.5%,维持在历史低位。科技行业“裁员潮”更多反映了企业对劳动力情况进行的局部数量性调整,是企业优化就业人员技能、提升专业化程度的体现。
“从2008年华尔街金融风暴至今,美国经济增长率有高有低,但美国经济总规模却在扩大,这是美联储调整货币政策的重要背景与逻辑。在关注美国经济波动性的同时,也要关注经济现实全貌。”谭雅玲说。
“目前,美国互联网裁员并没有影响到美国就业指标,裁员潮更多是虚拟经济膨胀过度后的收缩。预计美国科技股板块的调整将会持续。具体美国科技行业走势如何,还要观察美国货币政策调整、通胀的抑制情况及美国2023年上半年经济走势。”陈凤英说。
但“裁员潮”对美国乃至全球科技产业而言并非没有隐忧。
孙立鹏指出,美联储加息对企业投资和扩张的抑制作用已经逐步显现。在全球供应链仍然面临多重挑战的背景下,美国政府执意推进产业链回流、打造“小院高墙”、针对中国科技等行业进行打压、强化对外投资审查等,“回火效应”会对美国科技企业的海外投资布局、出口及经营情况造成持久影响。
“美国政府近年来强化产业回流政策,出台《两党基础设施建设法案》《芯片与科学法案》《通胀削减法案》及《国家先进制造业战略》等,通过大规模补贴帮助本国科技产业获取竞争优势,这将给科技变革及全球科技产业带来怎样的变化,还需要密切观察。”陈凤英说。林子涵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